《曲礼》曰:「毋不敬,俨若思,安定辞。」安民哉!
孔文舉有二子,大者六歲,小者五歲。晝日父眠,小者床頭盜酒飲之。大兒謂曰:“何以不拜?”答曰:“偷,那得行禮!”
曾子问曰:“亲迎,女在涂,而婿之父母死,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女改服布深衣,缟总以趋丧。女在途,而女之父母死,则女反。”“如婿亲迎,女未至,而有齐衰大功之丧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男不入,改服于外次;女入,改服于内次;然后即位而哭。”曾子问曰:“除丧则不复昏礼乎?”孔子曰:“祭,过时不祭,礼也;又何反于初?”孔子曰:“嫁女之家,三夜不息烛,思相离也。取妇之家,三日不举乐,思嗣亲也。三月而庙见,称来妇也。择日而祭于祢,成妇之义也。”曾子问曰:“女未庙见而死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不迁于祖,不祔于皇姑,婿不杖、不菲、不次,归葬于女氏之党,示未成妇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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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素輕桓崖,崖在京下有好桃,玄連就求之,遂不得佳者。玄與殷仲文書,以為嗤笑曰:“德之休明,肅慎貢其楛矢;如其不爾,籬壁閑物,亦不可得也。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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